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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秽的布鞋

淫秽的布鞋
2006-2-17 星期五


话说前两天大家都在过年的时候,陕西安塞县的一位女士因为漫骂当地医院的院长被拘留了。事情倒不复杂,就是因为医疗的纠纷,这位女士在医院把院长先生用"很不好听"(当地公安局长的形容)的话给骂了,并且对院长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威胁的工具是该人的一只布鞋。更有甚者,该人打翻了院长的一个玻璃杯。所以,这些行为换来了七天拘留。
这倒没什么奇怪的,虽然布鞋从理论上不会造成严重伤害,但骂人毕竟是不对的,尤其是在医院里,也算对社会良好秩序的一种伤害。按照经典的《大话西游》台词应该这么说:悟空,你怎么能随便骂人呢?不但污染环境,也会伤害到其他病人,就是不伤害其他病人,伤害到医务人员的感情也是不对的嘛。
要是这就是拘留该人的理由,这个事情就好理解多了。但当地公安部门居然放着这么好的理由不用,在传唤该人的时候用的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而出具的处罚决定上写的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翻开《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可以发现,传唤依据的这条是禁止淫秽物品的传播,而处罚的这款根本没什么第一条,该款是用来规定精神病人应如何进行处罚的。也就是说,关于这个骂人兼布鞋威胁事件,是用淫秽物品来传唤、用精神病人来拘留。这还真让人不是很明白,"布鞋"怎么淫秽到"精神病人"的程度。
事情到这里应该是很清楚了,当地的公安部门为了达到拘留的目的,而胡乱引用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就象我们小时候学过的课文《葫芦僧判葫芦案》一样,这是个葫芦式执法的典型案例。但这事情的意义倒不是这么简单,而是具有点深层的含义。
一般来说,执法者想要玩弄手段有三种方式。一种是我曾撰文说过的"韦小宝规则",也就是怎么对他有利,他就怎么制订规则,这完全是赤裸裸的强权;第二种是不遵守规则,在下面搞小动作;第三种是歪曲规则,对于其做另外的、超出常理的解释。但这里碰到的是第四种:利用信息不对称虚拟规则。
强权式的"韦小宝规则"没什么可讨论的,那根本就没有规则而只有权力者的个人意志。其他几种有一个前提,是在承认有一个规则的前提下,大家各显神通。即使不遵守规则或者歪曲规则,但还是承认有个叫做规则的东西,而这个东西是在表面被认可的。在这里规则是个放在台面上的东西,大家都开始利用它。
而这种利用信息不对称来虚拟规则的行为,属于集强权与利用之大成的一种方式。表面上,他是在承认有个规则,实际上他在利用被执法对象对于规则的不了解,置换掉规则的内容后进行执法。基本上等于当年县太爷利用乡民是文盲的这个特点,来随便解释《大清律》的行为。表面上看一切都合法,除了具体的实行条文以外。
问题是时间已经到了二十一世纪的时候,在信息如此发达的现代社会,从个人的角度而言,实在是没有想到还有人会在这么低的层次上使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手法。要知道,不论怎样,《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不算个很难理解的规定,直接这么公然作假,总会让人觉得里面还有其他的原因。
我们知道,公然这么作假在这个时代很难有不被揭穿的可能,至少《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不是绝密资料,任何有愿望得到它的公民,都能很容易的得到。而同样的新闻报道中明确指出,被骂的院长是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一个是监督机构,一个执法机构,要是没有胆子干这个,倒是件奇怪的事了。
好了,这才是整个事情最可怕的地方。一个执法机构公然玩法不可怕,可怕在于执法者讨好监督者,或者说玩法的执法者与监督者本身就有勾结。现代政府讲究分权制衡,但权力与利益面对所有分权制衡的机构与个人开放,联合起来就会有更大的权力与利益。哪怕就是这么件小事,只要联合起来都能把人送进拘留所,在更大的利益面前,让我等小民如何相信他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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